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隨時代進步,飲酒文化亦帶入休閒風,時下年輕人聚會或許多餐飲場合,不單以烈酒為助興飲料,許多高熱量、高糖分飲料走進餐桌,但因為好喝,不知不覺大量飲用,這對身體是有傷害的。
酒品營養成分雖非法定必要標示項目,惟為滿足消費者知的權益,避免消費者喝下過量糖及熱量,並配合財政部鼓勵業者擴大標示營養成分酒品範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持續輔導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於官網或酒容器自主揭露酒營養成分資訊,至少包括熱量及含糖量。另酒瓶身面積不足時,如該資訊非屬菸酒管理法規定應標示事項(如營養成分與原料),亦可考量以QR-Code標示,使消費者得以手機掃描知悉該資訊。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爰進口酒品之原文外文有標示營養成分者,中文標示應於酒瓶身同步揭露。
市府財稅局宣導業者以「每100毫升」方式揭露酒品營養成分,酒品營養成分揭露範例網頁版及業者自主揭露酒營養成分資訊一覽表,請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s://www.nta.gov.tw)/業務導覽/菸酒管理/菸酒管理業務/最新業務公告」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