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113年度漁船(筏)汽油補貼受理申請時間為1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市長黃偉哲呼籲符合規定之漁船(筏)主把握時間,檢附指定資料洽所屬漁會申請辦理,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農業局代理局長陳仲杰表示,依據農業部訂定「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使用汽油船外機之漁船筏,按漁船(噸級)或筏(長度)與漁船(筏)整年度出海日數及時數分級距(出海只要達到30日且達60小時以上即可申請),核算汽油優惠油價補貼金額及貨物稅核退金額。補貼金額係先核算各漁船筏優惠補貼用油量(級距從276公升至2,930公升),再按中油公司公告113年度九二無鉛汽油每公升平均免稅牌價之14%,加計貨物稅計算。
陳仲杰另指出,凡符合申請條件之漁船(筏)主,在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請期間內,檢附113年度進出港資料(報關簿正本)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逕洽船籍港所屬漁會(船主如不方便親自辦理,得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並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辦理,另漁船主於113年度經變更者,由變更後之漁船主提出申請,主機有變更者(柴油機變更為汽油機),該船使用柴油機期間之出海時數不予累計,113年度有汰建新船之漁船 (筏),鑒於汰建前後已屬不同漁船(筏),爰該等漁船(筏)出海時數將分別核算。如有漁船(筏)汽油補貼相關作業問題,請洽漁港所(趙組員06-3901459)。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張順得所長0922970450 、蔡尚航組長093307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