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近日接獲家長投訴發現孩子房間或身上有藏有菸品,追問下才知道孩子利用課後或假日在學校附近菸酒專賣店買的,家長氣憤表示孩子才國中生,一看就是未成年,店家不問年齡不看證件就賣菸給孩子,十分可惡!
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起已施行禁止吸菸年齡至未滿20歲,亦將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罰則加重,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依同法第37條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請販售菸品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在此提醒暑假即將來臨,未避免販菸業者觸法,以下三招可用:
第一招:停。「停止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之人」。
第二招:看。「觀察顧客是否滿20歲,如有懷疑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三招:聽。「告知菸害防制法規定、並請顧客耐心聆聽」。
發稿人:國民健康科 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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