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繼111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後,今(113)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5.62﹪。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係以臺南市轄區內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今年(113)年重新規定地價後,臺南市累進起點地價經重新計算為207萬2,000元,較111年累進起點地價200萬8,000元,微幅增加6萬4,000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在臺南市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7萬2,000元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再依超過倍數按15‰至55‰稅率課徵。
113年應納地價稅額將因公告地價調整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增減。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持有之土地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其他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請記得於113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請不要錯失節稅的機會。